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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起窃电大案一审判决

1998-12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昌平供电局在县公安机关的配合下,破获一起窃电大案。当事人张秀才等4人于1997年12月底至1998年6月采取短路CT二次线的手段窃电。窃电总量64.5万千瓦时,总价值24.83万元。此案经公安机关预审、昌平县检察院提起诉讼,于1998年12月1日昌平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。一审判决当事人张秀才、张秀付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、罚金3万元;判处张建喜、张福全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罚金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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